近段时间,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泗水镇石窟河普滩桥河段存在较多水浮莲,根据《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规定,水浮莲是外来入侵物种,繁殖能力极快,其持续生长会影响河道环境,且水浮莲吸附重金属等有毒物质,死亡后沉入水底,将构成对水质的二次污染,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及时处理水浮莲污染河道问题,本院依法启动检察公益诉讼,通过公益诉讼磋商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对水浮莲进行打捞清理,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其持续增生,维护河道环境。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磋商函后及时履职,对泛滥的水浮莲进行打捞清理工作,同时对河段内的水浮莲来源进行排查,改善了该河道内的水环境,及时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来,我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让检察公益诉讼真正成为河湖水生态保护的有力推手,以更有力的举措助力打好水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