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屋是客家人的精神家园,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围屋听证”是我市检察机关结合梅州客家文化创新的公开听证方式,在检察履职过程中积极融入敦亲睦邻、守望相助的客家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德化乡民孕育“和邻睦族”。
平远县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召开了两场听证会,将检察履职与平远本土“围屋”“程旼”文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客家程旼文化中立不倚、“以德化人”工作法在矛盾纠纷调处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家门口”的“围屋听证”这一创新形式,将检察办案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的同时,提升群众法治素养。
程旼故居前听证,握手言和建新谊
基本案情:2024年9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欲通过消防通道搬运板材,因被害人唐某某停放在该处的车辆影响其搬运板材,心生怨气,一气之下损坏了唐某某的车辆,并在唐某某到达现场后用拳击打其左胸,造成唐某某轻伤二级。
履职过程: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情,听取被害人意见,认定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吴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的情节,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召开“围屋听证”。经查,被害人唐某某系平远县特大水灾援建工人,而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又是受灾镇人大代表,结合案件当事人的特殊身份,特将此次听证地点选在程旼故居召开,并邀请援建平远工人代表、程旼故居负责人、当地村民及村干部等共同参与听证会。
听证现场: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情进行简要介绍,充分听取听证员、侦查人员、被害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并结合程旼以德化人、和谐共济等精神文化对吴某某开展了案件释法及思想教育。听证员讨论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吴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听证结束后,吴某某、唐某某两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一段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了有效的修复。
延伸意义:多位参与听证的人员表示,在程旼故居参加听证会,能够置身于程旼文化的熏陶之中,让自己在参与化解案件矛盾的同时提升自身的文化感悟,这是一种别样的文化熏陶。
围龙屋前开听证,温情化解家庭矛盾
基本案情:姚某甲与姚某乙系亲兄妹关系,2024年9月因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冲突,姚某甲冲动下朝姚某乙脸部扇打了一巴掌,导致姚某乙摔倒在地,造成姚某乙轻伤一级。
履职过程: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情,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并听取了双方意见,这起事件不仅给姚某乙的身体带来了伤害,更在兄妹感情上划下了一道伤痕。面对亲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找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成为了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为了妥善处理此案,决定在二人居住村的个臣屋祠堂内召开一场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双方当事人等共同参与,力求在充分汲取客家传统文化精华,在坚持法律刚性的前提下,寻找法律与情理的最佳平衡点。
听证现场:“家和万事兴,吵斗散人心。”检察官在听证会上详细介绍案件细节、法律适用、证据情况的同时,将客家文化与法律条文结合,情理法并举,劝导兄妹之间要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姚某甲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表达了深深的歉意与悔恨;姚某乙亦表达了愿意给予姚某甲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兄妹能够重归于好的愿望。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并讨论后,一致同意拟对姚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这一决定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宽严相济,更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帮助兄妹双方打开了心结,有效修复家庭关系。
听证员:希望姚某甲深刻吸取教训,化解矛盾,修复好兄妹关系。
人民监督员:本场听证会矛盾调解方式创新,法律程序便民,法律警示作用明显。
延伸意义:客家祠堂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宗族内涵,将检察听证创新搬入当事人居住村的祠堂内召开,通过引入客家谚语、德善观等传统文化元素,不仅有助于弘扬当地优秀传统文化,更让司法程序接地气。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具象化,也是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途径。下一步,我院会持续做好检察听证工作,让检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敢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借助听证人员的力量,共同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传达检察的法律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