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我院在开展巡河工作时发现,因去年长期干旱,平远县东石河流经东石镇和大柘镇区域的河道内长满了高秆杂草、树木等植物,此情形不仅影响河道整体面貌,且对河道顺利行洪造成压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眼看汛期即将来临,我院立即启动检察公益诉讼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磋商函,督促其及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东石河河道内的杂草、树木等进行清理,确保河道畅通、环境清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磋商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人员开展河道清障工作,最终赶在今年主汛期来临前完成13.2公里的河道清障工作,将河道内的高秆杂草、树木清理完毕,保障了河道的行洪安全,顺利通过了今年五、六月份的连续大量降雨考验。
此次针对东石河内高杆植物丛生的情形开展公益诉讼,是我院“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以来的又一次有益探索,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守护平远河道环境和行洪安全的合力,为平安平远和大美平远的建设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