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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文明祭祀 平安清明
发布时间:[2020-04-01]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123


      又是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是祭祖、扫墓、缅怀先人的特殊日子。我们客家人更有携带香烛、纸钱、鞭炮等物品进山祭祖的风俗习惯,但这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据统计,近五年来我院共办理失火罪案件9件,其中不乏因清明祭祀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接下来平检君就带您一起来看看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情再现


       去年农历正月初三上午,姚某一家携带香烛、纸钱、鞭炮等物品到平远县大柘镇乔庄村南蛇塘扫墓祭祖。当天11时多,姚某安排并教导其14岁的儿子燃放鞭炮并提供火种,引爆后的鞭炮弹射到墓地边的杂草丛,引燃杂草后发生火灾,直到次日凌晨山火才被扑灭。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47亩。我院于2019年5月31日依法提起公诉,平远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公顷(即30亩)以上即要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姚某及其儿子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火灾发生,属于共同过失犯罪。但因姚某的儿子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不构成失火罪;而姚某虽未点燃鞭炮,但其对火灾的发生存在明显的过失,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平检君温馨提示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根据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通告》(第四号),建议大家多使用简约、文明、平安的祭祀方式,一方面要避免扎堆聚集性祭扫,防止交叉感染;另一方面要尽量不动用明火,坚决做到不携带火种、火源进山,防止“清明时节火纷纷”,共同守护好大美平远的绿水青山。

 希望广大群众以典型案例为警示,引以为戒,以安全为重。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您的安康就是对故人最好的告慰!



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号)


今年清明期间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将2020年清明期间祭扫服务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全市现场祭扫活动


(一)暂停各类骨灰寄存场所(包括殡仪馆、宗教场所等设立的骨灰寄存设施)群众性现场祭扫活动。


(二)暂停公墓现场祭扫服务。


(三)暂停组织集体性告别祭奠、骨灰树葬、联宗祭祖、大型宗族祭扫等活动。


(四)临时关闭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暂不组织和接待现场祭扫纪念活动。


二、倡导绿色文明祭祀


祭扫活动重于心不拘于形,鼓励市民缅怀先人由实地实物祭扫转换为精神祭拜,通过网上祭奠、家庭追思、书写寄语、忆一段往事等文明低碳祭祀方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


三、做好港澳台及海外乡亲告知工作


通过境内外华侨社团、亲人朋友等途径,积极动员港澳台及海外乡亲、在外经商等亲属暂不返乡探亲访友、扫墓祭祖;及时告知现阶段各类祭祀场所防控规定,倡议旅居地祭祀、居家祭祀、文明祭祀来表达对先人的怀念。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


衷心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