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律、法令统一实施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得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律宣传以及承办上级检察机关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县检察院内设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和10个副科级职能机构,截至2017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26人。其构成分别是在职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24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平远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94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227.99万元,同比减少53%。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由社保发。预算拨款支出105.94万元。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05.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0万元,其中:检察辅助人员55万元。五套班子经费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9.5万元,比2017年减少4.75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2017年减少2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2万元,比2017年减少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3、公务接待费支出7.5万元,比2017年减少0.5万元。关于平远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信息情况说明:三公”经费下降幅度较大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八、基金支出
九、“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