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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平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26]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5227

2016年平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平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平远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平远县人民检察院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附件04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平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律、法令统一实施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得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律宣传以及承办上级检察机关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县检察院内设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和10个副科级职能机构,截至2015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67人。其构成分别是在职人员46人;离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平远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19万元,比上年增加63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人员增加以及根据相关政策追加人员经费;支出预算919万元,比上年增加63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人员增加以及根据相关政策追加人员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7.8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5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8.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50.5万元,印刷费11.5万元,邮电费11.4万元,差旅费11.1万元,会议费5.1万元,福利费5万元,日常维修费39.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4.7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采购预算指标基本都得到了有效执行,政府采购支付率较好。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6辆,其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