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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2017年至今,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数量明显增加
发布时间:[2021-12-09]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159

正义网北京12月9日电(见习记者王冬)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发布最高检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发布会透露的一组数据引发了大家关注。据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检察机关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职务犯罪案件40件43人;2017年1月至今,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职务犯罪案件93件95人,适用该程序办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实践价值初步显现。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设立,为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推动这一特别程序适用,促进依法追缴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到境外的巨额财产。”史卫忠道。

记者了解到,为推动该程序依法适用,最高检研究总结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问题,会同最高法于2017年1月发布实施《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罪名范围、证明标准以及办案流程。

“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推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顺利进行。”史卫忠介绍称,一方面,检察机关做好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于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拟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认真组织介入审查,积极协助开展追逃追赃、涉案款物扣押等工作,推动完善固定证据,及时依法向法院提出没收申请。“另一方面,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商,促进在证明标准、程序适用上达成共识。对法院开庭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就相关事实出示、宣读证据,确保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还注重督导重点案件办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史卫忠表示,最高检把潜逃境外、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纳入重点督办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动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据史卫忠介绍,“百名红通人员”白静、徐进违法所得没收案,均被列为最高检重点督办案件。“在开展督办工作同时,注重做好跟踪指导工作,针对不同案件特点,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坚守程序公正底线,灵活把握政策运用,严格案件质量标准,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以适当方式做好办案宣传和案例编发工作,充分发挥大要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史卫忠进一步补充道。

如何确保案件客观公正办理?史卫忠对此也进行了详细介绍——在办理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中,检察机关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利,及时告知诉讼权利,认真听取意见,重点审查其提出的异议及权利主张,对合理意见以及有证据支持的权利主张,及时在决定提出申请时予以充分考虑,并在出庭时针对其异议和权利主张,重点举证示证和答辩,努力提升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