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落实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回避及交流轮岗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任职时间较长的副职进行异地交流、部门交流。
《意见》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向党中央和总书记以及中央政法委请示报告。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党组要严格执行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意见》指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作为选配领导干部的第一标准,选优配强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上级检察机关党组对下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协管工作。落实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回避及交流轮岗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任职时间较长的副职进行异地交流、部门交流。
最高检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跟进协管地方检察院领导班子的意见》着力解决地方领导班子年龄结构老化、专业经历单一等问题,推进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常态化,让“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中也对这项工作作出要求,提出推进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