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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评: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发布时间:[2021-05-24]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501

检察理论研究是检察“软实力”的重要体现。理论不强,检察整体工作不可能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盯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和深化检察理论研究,研究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成果不断丰富、力量不断壮大,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理论支持。但对照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检察理论供给与检察实践相比,还存在不适应、跟不上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面依法治国、检察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方法、健全机制,以理论研究的高质量发展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学界的关注、支持和帮助,必须坚持开放、合作的道路、方法,充分调动法学界、实务界两个积极性,构建“检学研”一体化的理论研究格局——

要“建好群”。最高检理论研究部门要更好发挥法学理论与检察实务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各业务厅室也要主动、积极、务实参与,整理、汇总实践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提出研究的方向、题目,为检察理论研究基地开展工作提供更实、更精、更好的服务。各地检察机关要充分借助研究基地、科研院校的资源优势和研究专长,建立健全长效合作机制,与法学研究机构、重点法学刊物建立更紧密的联系。

要“用好网”。紧跟信息时代发展步伐,用好“检答网”“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咨询网”等新平台,特别是更自觉关注、投入到检察“大数据”研发、适用中,主动跟进,向专家学者请教,把分散的、被动的实践问题及时、主动转化为预见性、系统性的研究课题、理论成果。

要“办好刊”。理论研究成果最终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来呈现,这个载体主要形式为理论刊物。检察系统有不少法学知名期刊,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也有不同层次的理论期刊。这些都是引领检察理论研究方向、展示研究成果、培养研究人才的重要阵地,要共同用心办好,在严格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切实加大对检察人员发表文章的支持力度,提高用稿公信力和刊物品质,打造更多精品力作。

要“走出去”。创新与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协作共建,助力法学院校开设检察学课程,鼓励检察业务专家到高校兼职从事检察理论研究与实务教学工作。检察系统内的专职研究人员则应到监督办案一线,采取挂职、交流锻炼等形式,边工作、边研究,促进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引领深化检察实践。

要“请进来”。更加重视加强与法学界的交流合作,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加大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力度,拓展专家学者挂职交流和法律实习生规模,支持他们深入了解检察监督办案,主动邀请参与检察理论研究,重大研究课题还可以“揭榜挂帅”,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繁荣、发展检察理论和法学理论研究。

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研究与办案相融合,提升研究质效。检察理论的根基、沃土在检察实践、检察办案。各种疑难、复杂和新类型的问题,都深藏在发生的案件、办案的实践中。检察理论研究要“接地气”,就要懂得办案和研究的辩证关系,围绕办案这个中心进行理论研究,以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研究的着力点,注重总结办案规律,研究案件背后深层次的法律、法理、社会治理问题。同时,依托生动的办案实践,丰富、深化理论研究方法和成果,以办案带动研究,以研究促进办案。要重点加强对检察案例的研究。案例是法律规定、法的理论与司法政策运用、司法经验引领有机结合的产物,案例里面有“乾坤”!总的来看,检察机关对案例尤其是指导性案例的研究、应用还远远不够。这些案例,检察人首先要学习、研究,从形式到内容,多角度深入探究其社会意义、法治引领意义,既是理论创新,也为用好案例提供指导。最高检党组日前决定,最高检案例研究院同时接受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领导,以更自觉、更紧密参与、融入案例实务工作,检、研携手,把案例实务与研究工作进一步做实、做出成效,各地检察机关也要尽快跟上、赶上,加大对案例的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