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高层动态
检察日报社评:抓实“三个规定”促进检察办案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22]  来源: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714

如何根治“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的司法顽疾?“三个规定”是重要抓手。目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经全面展开,“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是集中整治的一个重点。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以更有力措施持续、更严、更加自觉地抓实“三个规定”,促进检察办案高质量发展,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正人先正己。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没有任何做选择、搞变通的余地。近几年,这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从以前的“零报告”到现在的“逢问必录”,“三个规定”登记报告已经覆盖四级检察院全员。但也不可否认,仍然有少数检察人员政治站位不高,将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一般性工作来对待;有的记录报告不够实,选择性填报,甚至隐瞒不报;还有的地方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不够严,等等。对此,必须紧盯不放,持续推动解决,切实从“两个维护”的高度推动“三个规定”落实往深里走、往细里走,绝不许不实、绝不能凑数。

以更有力措施落实“三个规定”,首先要加强认识、转变观念。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三个规定”,不是自找麻烦,也不是记别人“黑账”,而是工作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比如,检察人员都养成“逢问必录”的习惯,把打招呼、问案情等情况放到阳光下暴晒,就可以使问的人更不好意思、更谨慎,也越来越少,整个司法环境越来越好,不但检察人员能有效避免被干扰或围猎的风险,依法独立公正履行检察职责,律师也能更专注于办案,不再担心法律以外因素对案件的影响。特别是,随着“不如实登记,一律追责;违规办案,一律从严追责”慢慢深入人心,系统内外的过问者都会产生“我是不是会被记录”的压力,从而强化震慑,涵养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落实“三个规定”要动真格,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镜鉴作用。一方面,结合教育整顿,对登记填报垫底、特别是“零报告”的地方和人员,要严肃追问追查,看看是否全面、如实、客观进行了登记。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发生在2018年以后的所有案件,开展倒查、“回头看”,选取一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另一方面,采用向社会公开曝光和内部通报相结合的方式,通报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特别是对有人请托不作记录报告,在办案或工作中被发现的典型,要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避重就轻、凑数填报等突出问题要向全国检察机关严肃通报、责令整改;对记录报告明显不实的要发函督导,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落实“三个规定”永远在路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持之以恒抓细抓长。比如,抓住“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填报的示范带头作用;借助检察官业绩考评倒逼“三个规定”落实,对于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应当记录和报告的行为,检察官未全面如实记录和报告的,相关案件不得计入考评得分或者加分,并要按规定追究检察官责任;运用重大事项网上填报系统,提高填报的便捷性和统计汇总的准确性;加大宣传将“三个规定”广而告之,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监督。

不抓紧就会应付,不落实就会落空。我们要真抓实干,通过专项督察、常态抽查等方式,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效率,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