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损失是每一位诈骗受害者的心愿,帮群众追回损失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的应有之义。近日,我院在办理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过程中,积极开展追赃挽损,为被害人林女士追回被骗款项5万元,收到林女士送来的“倾心为民办事、尽力为民解忧”致谢锦旗。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和宋某某经商议,由宋某某提供支付宝账户用于接收、套现网络平台非法资金。被害人林某某被人网上电信诈骗后,其中一笔诈骗款约5万元转入宋某某的支付宝账户,后宋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套现等方式将上述钱款交予陈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从中非法获利共3000元。 履职过程 我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坚持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在审查逮捕阶段向公安机关制发继续侦查提纲,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进一步锁定流入犯罪嫌疑人账户的被骗资金及去向。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释法说理,向两名犯罪嫌疑人阐明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从法、情、理等方面开展思想教育,促成两名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认罚并退赃退赔,并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搭建沟通桥梁,两名嫌疑人均获得被害人谅解。 这是我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一个生动缩影。今年来,我院坚持将追赃挽损与惩治犯罪、矛盾化解、维护稳定有机结合,通过加强提前介入、提升办案质效、开展反诈宣传等方式,全力加大追赃挽损工作的检察履职力度,挽回各类经济损失59万余元,切实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为民的温度与力度。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作为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的重要考量,以更优检察履职切实守牢人民群众“钱袋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3...[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