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构成
三、 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平远县人民检察机关 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五、平远县人民检察机关 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平远县人民检察机关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平远县人民检察院决算表(附件)
根据法律规定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律、法令统一实施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得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律宣传以及承办上级检察机关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县检察院内设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和10个副科级职能机构,截至2016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69人。其构成分别是在职人员46人;离退休人员23人。
三、 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远县人民检察机关 2016年收支入决算1083.9 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108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27.23万元,系全省检察机关当年从省财政取得的资金。
2.其他收入156.66万元,系全省检察机关在省级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地方财政拨款、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1238.58万元。系检察机关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及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1124.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支出合计1124.27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检察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年末结转和结余1198.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主要是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平远县人民检察机关 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平远县人民检察机关 机关2016 年本年收入108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927.23万元,占总收入85.55%,由于全省检察机关划归省级统管后,所有经费支出均有财政安排,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绝大部分。
(二)其他收入156.66万元,占本年收入14.45%,主要是由于地方财政部分保障经费拨款收入。
五、平远县人民检察机关 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远县人民检察机关 2016年本年支出112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4.53万元,项目支出189.74万元。
平远县人民检察机关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4.27,其中:人员经费668.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455.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关于平远县人民检察机关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远县人民检察机关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7.2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7.8万元,减,20.51万元,下降54.26%。
(一)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0万元,年初预算0万, 2016年没有人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执法执勤和侦查办案等所需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为13.1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9.5万元减少16.31万元,降低55.2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9万元与2015年万元相比减少了1.8万元,下降12%,下降原因主要由公车管理从严,制定派车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降幅为100%,主要是2016年进行公务用车改革,限制了各单位的车辆购置及更新。2016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3元减少4.2万元,降低50.6%,主要原因是绝大多数单位严格按预算数控制执行,遵守“三公”经费的有关规定,减少接待任务,压缩支出。
公务接待批次120批,接待2000人次等(含办案点集中办案伙食费)。主要是接待各县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来我省交流工作和协办案件等以及省内各地检察机关办案工作餐等。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采购预算指标基本都得到了有效执行,政府采购支付率较好。全省检察机关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制定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八、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度支出1124.27万元,较上年减少987.20万元,增加12%。主要是人员变动以及根据相关政策追加人员经费。
(二)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2016年度支出1124.2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05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以及根据相关政策追加人员经费。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行政单位运行经费为198.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1.42万元,减少29%;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3.22万元,减少26%,主要厉行节约,支出减少。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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